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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延长羁押期限之条款,具体如下:
首先,若在法定最长期限(即两个月)内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并终结该案的,则可向上级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两个月;
其次,对于发现在地理位置偏离且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所涉及到的重大案件,同样适用此条款,需获得省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两个月;
最后,若案件涉及到重大犯罪团伙,亦可依照上述规定申请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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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