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帮信罪不批捕可能性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循常规机制,公安机关有权刑事拘留嫌疑人最多三日;
然而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拘留期得以延长1至4天; 以及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拘留期可再延长30天,总计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相关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日。 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所需的时间为7天,因此拘留和逮捕的总时长为37天,但并非所有被拘留者都会被逮捕。 逮捕之后,通常需要两个月内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特定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可长达7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那么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将会立即获释。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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