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诈骗不起诉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某起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被告,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将会采取以下几项必要的步骤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首先,人民检察院会通过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形式,向所有涉案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清晰阐述该项决定,同时还需将书面的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到被不起诉人本人及其所属机构、受害者及公安部门等相关方手中;其次,若被不起诉人目前正处于羁押状态中,那么人民检察院有责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其释放出来;再者,针对被不起诉人可能存在的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将此份建议移交给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也要求主管机关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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