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犯罪且符合法定条件时,涉案人员可申请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申请进行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或无法独立生活的; (2)处于孕期或正为其婴儿提供母乳喂养服务的女性; (3)是无其他抚养义务者的唯一抚养人; (4)鉴于案件特殊性质或案件办理需求,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具可行性; (5)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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