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前能传唤嫌疑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无法实施未经立案程序之前的传唤行为。须有先立案方可进行相应的传唤流程,这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性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刑事传唤的对象仅限于那些无需予以逮捕、拘留处理的潜在犯罪嫌疑人。 值得强调的是,在成功传唤之后,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使用讯问笔录作为唯一合法的记录方式,而绝对禁止以询问笔录替代之。对于一些身份不明或者可能涉及犯罪活动但尚未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则不能对其适用刑事传唤的相关程序。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方执行传唤和拘传的期限累计最高时长不应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错综复杂且确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手段的,警方在执行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间最长也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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