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释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之后,如确有必要对其执行逮捕,需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执行逮捕申请。而检察院自接到该申请之时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就决定是否执行同意或驳回申请,相应地,如果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应即刻履行相关手续;若未获批准,则应对涉案人员予以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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