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向看守所汇款给犯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监狱或拘留中心的服刑人员汇款的具体方法如下:
1.前往相关机构的接待大厅办理财务寄送业务; 2.可选择通过邮局或者银行进行汇款操作,将现金递送至目标地点; 3.亦可采取网上汇款的方式,直接向监狱或拘留中心提供的账户进行转账即可。 然而,在执行上述步骤之前,请务必先进行核实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 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 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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