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拘留14天没有消息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达十五日且仍未获释,应优先考虑立即咨询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以获取关于涉嫌犯罪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目前关押地点的信息。一旦公安机关决定实施拘留,除了存在阻碍调查或难以通知的特殊情况外,他们应该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及关押地点告知当事人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拘留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不会超过37天。若37天后仍未获得释放,则可能会面临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发放释放证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也常被称为拘留,通常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一般而言,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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