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被判了4年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贩卖毒品罪名,当被判处四年刑期之后,我们应该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并严格遵守监狱所规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尽全力进行改造工作,以求获得减刑的宝贵机会。 对于那些表现优良,具备真实悔过之意或有立功记录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申请减刑; 而对于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予以更进一步的减刑。 此外,我们还需深入反省自己的行为,深刻认识到贩卖毒品对社会及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性。 与此同时,家人也可以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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