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吸毒等多项罪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需具备诸多方面的条件,如充分遵守监狱法规、积极参加改造学习、真诚地表示忏悔并有所改善,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等。
贩卖毒品及吸食毒品两种犯罪行为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决定罪犯能否享受减刑待遇,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的相关要求。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严格遵守监狱法规,主动参与教育改造活动,能真心悔过表现出诚意,或者有立功表现,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将有机会获得减刑。 然而,倘若其行为与减刑条件相悖,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监狱法规的行为,那么他很可能无法获得减刑。 因此,罪犯能否获得减刑,必须根据其具体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若罪犯确实符合减刑条件,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他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反之,若不符合,那么他就可能无法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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