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判刑七年半能减刑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遵守监狱中的相关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具有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并且表现出一定的领悟力,甚至有立功行为,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就具备了获得减刑的资格。然而,关于具体的减刑年限,这一条款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强调了罪犯在获得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某个特定的期限。因此,对于涉及到贩卖毒品罪行的判决,罪犯能否获得减刑以及能够减刑多少年,都必须要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进行评估和判断。如果罪犯满足减刑的条件,那么法院有权决定给予其减刑,但是减刑的年限则需要在综合考虑罪犯的悔罪表现、立功情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之后才能最终确定,同时,罪犯在获得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低于法律所规定的最低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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