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构成贩毒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学领域的相关理论,贩卖毒品被定义为有偿转移毒品所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至对方手中,从而从中获得物质利益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贩卖毒品的方式并非一成不变,既可以选择公开进行,亦可选择秘密进行; 同时,这种交易活动不仅限于单向的请求购买或转让,还包括双向的互动协商; 此外,毒品交付方式也并非固定,既可以通过直接方式完成,也可以采取间接手段实现。贩卖毒品乃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为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上述四种行为通常会交织在同一起犯罪案件之中,各要素之间交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整个犯罪行为的全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来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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