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丙酮的立案标准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到贩卖毒品行为而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是涉及到非法贩卖五千克或者更多的纯一级或二级1-苯基-2-丙酮、麻黄碱、伪麻黄碱类制剂,亦或是一百千克以上的麻黄浸膏类制剂,乃至两百千克以上的醋酸酐、三氯甲烷等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者配剂的话,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将这些不同种类的毒品进行折算并累加之后,其总量达到了上述数量标准的话,同样也需要立案进行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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