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吸毒被处理后现在还要尿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涉毒问题受到处罚之后,每个吸毒者需按照规定,每周前往其身份证件所在地区或常住地点的警察局进行尿液检测。吸食毒品的瘾君子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都将会引起当地县级以上的政府机构的注意并面临强制隔离戒毒的命令:
首先是拒绝配合社区戒毒的行为,其次是在社区戒毒期内再次涉及毒品注射或吸食的行为,这些都属于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的范畴。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就是曾经历过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由于再次参与毒品违法活动而引发的问题。如果吸毒者的瘾症严重且社区戒毒已无法遏制时,公安机关有权直接决定对其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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