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有什么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主要有以下问题:
1、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犯罪; 2、与毒品犯罪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收集不到位; 3、破案时机把握不准; 4、毒品鉴定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对毒品只作定性鉴定,而不作定量分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