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有什么意义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尤其是动态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两者在客观方面常常有许多重合和相似之处,运输毒品罪在客观上必然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对于刑法规定的运输毒品罪的“运输”,不能简单地从字面含义进行理解,将物品的位移视为运输,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在刑法意义上有着特定的含义,它应当包含了运输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单纯的空间上的位移。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不能以起获毒品是否在运输环节来划线,应当重点考量行为人的“运输”目的和意图,并以此来确定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毒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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