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坐牢与缴纳罚款的确是两种可共存的惩罚措施。
依据相关法规,当一项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即入狱服刑)以及财产刑(即支付罚款)时,就极有可能导致罪犯在同时遭受这两者的惩罚。
如在经济犯罪及贪污贿赂类罪行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条款,对罪犯施以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也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罚金应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地进行缴纳。
若到期仍未缴纳,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立即进行追缴。
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缴纳确有困难,经过法院裁定,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适度降低罚金数额甚至是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