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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有毒有害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本罪项下通俗称谓为“生产和贩卖毒害性产品罪”。
在刑事案件领域,其被视作“生产与销售有毒、危害性食品罪”进行处理。
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即凡是在所生产或销售的食物中掺杂了有毒物质或是有害的非食品材料,亦或是个体在销售过程中已然得知所售食品含有这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均将被视为需要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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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2: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