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上诉罪责的立案衡量准则主要依据为相关产品的销售所得金额。
对于销售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由法院判处违法所得价格的50%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而销售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则需承担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且罚款金额应不低于销售额的50%、最高不得超过违法所得价格的两倍; 若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二百万元,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罚款金额也应不低于销售额的50%、最高不得超过违法所得价格的两倍; 至于销售额超过二百万元的严重犯罪行为,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罚款金额也应不低于销售额的50%、最高不得超过违法所得价格的两倍,情节特别恶劣者还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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