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犯罪,此乃刑法中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其具体含义明确指出明知道这是来自于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大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一系列的行为。
关于该罪行的犯罪构成,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重要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破坏,也涉及到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扰乱,同时还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为掩饰、隐瞒上述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多种手段来实现; 再次,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种单位;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且期望这种结果能够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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