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会被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公安部门经初步审理认定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的被拘留者,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如遇特殊状况,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最多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针对涉及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集团作案的重大疑犯,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洗钱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若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拘留并判定为需要逮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可能会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若情况特殊,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最多可适当延长至四天。 而对于涉及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集团作案的重大疑犯,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拘留后的逮捕程序将由公安部门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最后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 具体的拘留天数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审查进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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