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被拘留人员,经判断必须予以逮捕,应当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审查批准的报告。
在特殊情况之下,此项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此处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洗钱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若相关嫌疑人已被拘留且提请逮捕,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审查批捕时间可为2至3日之内,如遇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30日。 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嫌疑人便会被正式逮捕,随后将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因此,洗钱罪名的刑事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0日,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得到了适当的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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