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了要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制造商或销售人员实施了生产伪造或低质量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他们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且须同时缴纳罚金。
与此同时,销售额若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须接受两年以上七年年以下共三个区间的刑罚,同时缴纳罚款。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却又不足二百万元的时候,他们将会被判处七年至无期徒刑,且需同时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根据定义来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质上是指制造商和销售商将假货或次级产品掺入到其产品中,通过这种方式来欺骗消费者或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类型的伪劣产品因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的假产品主要是指那些“以假乱真”的产品,这些产品伪装得非常逼真,而劣产品是指含有杂质或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 显然,这里所说的“产品”应当是已经过加工制造后用于销售的成品,无论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无论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论其是否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只要符合伪劣产品的标准,就可能包含于本罪中的伪劣产品范畴之内。 实际案例中,如果生产和销售的是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并且满足其他条件的,依然可以视作本罪的成立。 另一方面,如果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亦或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产品,同样属于本罪的管辖范围。 此外,如果明知该油脂经销商将以餐厨废弃油(即所谓的“地沟油”)为原料制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了饲料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导致这种劣质油脂最终流入上述企业领域,那么此人便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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