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可以又罚款又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罚金与刑事拘留两种惩戒方式是同时存在且可以并行使用的。其中,罚金作为一种经济性的惩罚手段,主要适用于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那些被怀疑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通过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以达到限制其行动的目的。当某种行为不仅触犯了相关的行政法规需要接受罚款的处罚,而且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接受刑事拘留时,法律明确赋予了执法机构同时采用这两种惩戒方式的权力。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同时适用这两种惩戒方式,必须要依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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