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有何判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产或出售有害食品罪,此犯罪行为乃是指,在我国对食品安全和卫生实施的严格监管下,食品制造者故意在其所制作的食品中掺入有害有毒、不可食用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此外,销售明知掺杂有上述有害成分的食品也在本罪名的范畴之内。 对于该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刑法对此规定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首先,犯罪情节轻微,仅需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惩罚; 其次,若通过其违法行为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等恶劣情况,那么其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构成特大罪行并且具有致使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出现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情况,那么罪犯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