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生产商及销售人员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质,滥用虚假材料以求高品质,或是未经合格认证便误导消费者购买其生产的低劣产品,若该案件销售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但未满二十万元,则将面临为期二年以下的监禁惩罚,同时需支付销售金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两倍的罚金。
而当销售金额飙升至二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时,犯罪者将会被判罚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不等的监禁刑期,同样需要支付销售金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两倍的罚金。 销售金额若是突破了五十万元的大关但尚未达到二百万元这个数值,那么处罚力度将提升至七年甚至更久的有期徒刑,以及支付销售金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两倍的罚金。 如果涉及的销售金额已经高达二百万元以上,那么犯罪者将会受到最高可达十五年的监禁判决,同时需要支付销售金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剥夺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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