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中,库存金额会被计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谋害公民身体健康的罪行——销售假药罪中涉及到的不仅是已经售出的假冒药品数量,还有未售出的假药未结清的款项。
而这些被理论化为“销售金额”。 审理该类案件时所参照的犯罪情节应考虑多种因素,如生产、销售的时间跨度、假药的总数量以及药物品质等多项指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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