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与生产销毁有毒有害食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涉案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各类型的刑事法律责任:
(1)任何人在其生产或出售的食品中混合或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抑或是自愿销售已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还需额外支付销售金额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二的罚金; (2)如果制造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给人体生理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或者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等极端案例,则行为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向其支付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3)倘若此举导致了他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极刑,同时还要支付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最后,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是单位组织,那么该单位将会被要求支付罚金作为惩罚,并且其负责任的股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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