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怎么立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我们将启动刑事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并立案侦查:
首先,在生产、出售的食品中放置有毒害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者; 其次,对于销售明知掺杂有毒害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我们也会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以及储存等环节被掺入有毒害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使用这些原料来加工食品的行为,我们同样会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在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和储存等各个环节中,如果发现有人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害或有害物质,我们也会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等有毒害或有害物质,我们也会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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