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洗钱罪怎么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就该罪行所指向的客体而言,本罪侵犯的是我国严谨且有序的金融管理制度以及司法机关正当合法的活动。
2.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具体地表达为:明知个人或团伙实施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走私犯罪等非法行为,并从中获取了违法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但为了掩盖、隐藏这些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了洗钱的手段。 3.关于本罪的主体条件,我们可以明确指出,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在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清楚自己正在从事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有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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