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采矿不够刑事处罚行政应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形中,政府会发出停工指令,以保护矿产资源,同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可能还会剥夺在开采过程中所获得的矿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对于非法开采所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如果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这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而若价值达到或者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是符合该条款中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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