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
首先指出明晰的事实就是,经济犯罪并非中国刑法分则中所确认的特定罪行名称,而是广泛意义上的一种统称,代表着一批具有相似性的罪刑类别。 如果按照罪行性质加以定义,那么经济犯罪可细分为单位经济犯罪与个人经济犯罪两大类型,然而在对这类罪行进行定罪判定及审慎评估时,二者的条件和标准又有明显区别。 具体而言,这种分类涵盖了涉及货币发行流通的各类犯罪行为、可能危及金融机构管理规范秩序的违法服务、危害信贷资金治理程序混乱的情况、损害期货市场处理原则的违法活动、乃至破坏金融票证处理规则的行为,以及损害外汇管控秩序、对多种金融管理程序产生威胁的犯罪行为。 例如,针对 第一,关于罪行确定方面,由于各种形式的犯罪都拥有其独特且不可替代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针对 第二,在量刑标准的设定上,也应视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手段、涉案金额的巨大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综合考量并做出相应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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