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 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 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2、徐行犯: 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各次的数额就可以累计计算。 (二)多次盗窃 2013年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 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 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者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 即: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 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五)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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