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司法解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 多次挪用公款; 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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