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刑期是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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