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半年后还以提起诉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之案,在经历了半年之后,通常情况下还是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 据普遍理解,凡是构成轻伤级别的故意伤害罪行,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已达到重伤标准,则追究犯罪行为的时效将延至十年。 若相关公安机构已经对该案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工作,那么此案将无需受制于任何形式的追诉时效限制。 无论何时,只要具备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伤害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加害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受害方均可依法采取行动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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