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所涉及的伤情鉴定工作,一般应当在受害者伤势趋于稳定之后展开。
至于这一等待时机的确切时间跨度,则需依据个体的受伤状况及康复程度而定。 例如,当涉及到外貌损害或器官功能障碍时,可能需要在伤势发生九十天以后再行开展鉴定工作; 若是涉及到疑难病症或复杂损伤的案件,通常在临床治疗宣告结束或是伤害情形趋于稳定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鉴定更为适宜。 如此安排的目的在于确保鉴定结果的精确性与公正性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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