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1级会不会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针对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而言,其若蓄意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轻度人身伤害等级达到第一级别,尽管存在个别情形有可能免于提起公诉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若该名十六周岁的涉案者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的情节相对较轻,同时具备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以及积极主动地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并获得对方谅解等诸多有利因素,那么检察机关在权衡各种因素后,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故意伤害他人轻度人身伤害的行为,仍然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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