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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轻伤公安机关有权结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轻伤的案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自行结案权限。
在此种情况之下,若犯罪行为轻微、犯罪嫌疑人事发后主动承认错误并愿意接受惩罚、积极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以获得被害人的原谅等等因素俱备的话,公安机关将有可能依照相关法规规章作出撤销案件处理的决议。
然而,一旦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时,此类案件往往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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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