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拘留几天能出来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拘役期限与定罪量刑时限并无特定标准可言。
拘役通常为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案情时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且法定持续时间不得超越37日这一上限。 然而,定罪量刑则需历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程序等多个阶段,其所需时长受到案件资料繁杂程度及证据搜集情况的直接影响。 若案犯认定明确,相关证据确凿真实,那么定罪量刑工作进展可能较为迅速; 反之,倘若案件错综复杂,那么所需耗费的时间自然也将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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