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判六年什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抢劫罪名而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该行为往往轻而易举地表明这是由涉及严重问题的犯罪活动所引发的惩罚,然而,尚未达到了残忍至极或特别极端的程度。
可能出现的情势涉及到以下阴影地带: 诸如运用了极其残暴或毫不留情的暴力方式进行抢劫,但是并未酿成任何巨大的人身伤害或致人于死地的悲剧; 抢劫行为中涉及的财产数量十分庞大; 或是在事件中有其他被法律视为加重犯罪情节的因素但是其严重性尚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等等。 然而,最终决定刑罚程度的考量因素远不止这些,还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曾向执法机构自首以争取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以及是否有立下功劳等可以作为减刑依据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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