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罪数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绑架罪的罪数认定问题,我们需要从行为主体的犯罪意图以及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两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若行为人在实施绑架活动期间,有意对被绑架者实施人身侵害,致其重伤或死亡情形的,则不应再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应将此种情况视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予以综合考虑。 此外,倘若行为人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后,又出于勒索钱财之目的而秘密窃取婴幼儿的,那么他将同时触犯绑架罪与偷盗婴幼儿罪两项罪名,应当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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