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罪名有哪些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暴力侵害他人之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点:
直接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攻击受害者,犹如拳击、脚踢般带有明显的人身接触; 利用器具如棍棒、刀具等攻击受害者的肉体; 以及群聚人员共同施暴于个体等等。 所有这些恶劣行径都会给无辜的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严重损害乃至无尽的伤痛折磨。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暴力行为被明文规定为严格禁止,任何实施上述行为且导致受害者轻伤及一级程度以上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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