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不法主体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绑架罪的行为主体属于普遍的一般性范畴,即只要是已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即可构成。
换句话说,无论其身份、职业或其他方面特征如何,只要有能力承担绑架犯罪所带来的刑事责任,便均有可能成为绑架罪行的实施者及被指控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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