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中其他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中,除了直接掳掠他人财物外,还有如下多种实施方式可被视为“其他行为”:运用暴力强制或以暴力威吓等手段使弱势群体因恐惧而无法产生反抗之心;
借助诸如药物、酒精等各类物质手段降低对方感知能力与反抗意识; 或者挑选对象为正在睡眠、醉酒或身体处于类似状态下的受害者进行抢劫。 这些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它们都通过非法途径压制了受害者的反抗意愿,进而实现对其财产的非法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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