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判刑三个月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审判过程之中,对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入狱三个月的罪犯而言,通常情况下减刑的机会较为渺茫。
原因在于,虽然宣告三个月刑期相对于其他犯罪类型而言并不长久,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所能获得的减刑可行性却相当有限。 然而,如果罪犯在服役期间展现出了一些重大的立功表现,例如成功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主动揭发监管场所内外部存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且经过调查核实为真实情况等等,那么便不排除存在减刑可能性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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