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故意伤害罪多长时间办理完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查院在处理故意伤害罪这一类案件时,其所需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给出一个普遍适用的答案。
就一般的情况来看,当公安局将相关案件移交检方审查后,检方有责任在一个月内给予相应的判定,但如果涉及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检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15天。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表示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且该情形符合快速判决程序的使用要求,那么检方可进行加速处理,最快可在10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超过1年,则其最慢的处理期限也不过延长至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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