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减刑和释假的罪名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罪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有可能遭受相应程度的限制甚至禁止减刑及假释处置:首先是因故意谋杀、强制性交、抢夺财物、绑架他人、纵火行为、爆炸事件、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时,可同时决定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且在此期间内不得申请减刑或假释。
其次,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将被禁止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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