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着手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刑法理论中,关于绑架罪的着手判定标准的观点普遍采取的是:当被告人开始实施足以造成他人人身自由受到实际且急迫威胁的行为时,即视为该罪行的正式启动。
例如,倘若被告人已经成功地控制住了被害者,或者已经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对被害者施加压力,使得被害者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抗,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绑架罪的着手阶段。 而所谓“着手”,即是指犯罪行为的实行阶段的起始点。 在涉及到绑架罪的案件中,只要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对被害者的人身自由构成了实际且急迫的威胁,那么便可以将此视为该罪行的着手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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