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胎儿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现实生活中,胎儿都无法被赋予完整的法律主体地位。
因此,当出现胎儿遭受不当攻击而导致生命受到威胁或者在母亲生育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我们无法将其视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也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 然而,在涉及到孕妇因遭受故意伤害而受到严重伤害的案件中,倘若胎儿最终不幸胎死腹中或者在母体中已经存在重大健康风险并于出生之后依旧难以治愈,那么针对该婴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便需要在其出生并且具有一定独立生存能力之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及婴儿自身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婴儿能够得到最有利的成长环境为前提,进行全面考虑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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